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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简本)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6.2.6 生活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2.7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襄樊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政府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襄樊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襄樊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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