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6.4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6.5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6.6 负责治安管理。
4.7 现场警戒与保卫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7.1 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4.7.2 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4.7.3 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及市应急领导机构申请支援,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市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其他市(州)的社会力量支援。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10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