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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简本)

  4.1.1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重大以上事故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 市安监局的响应:

  4.1.2.1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1.2.2 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1.2.3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县(市)、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1.2.4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1.2.5 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4.1.2.6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监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1.2.7 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

  4.1.2.8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1.3 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重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由市应急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机构及市安监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领导机构及市安监局申请组织协调。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大以上事故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襄樊市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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