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政府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市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樊部队。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襄樊市安监局。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市、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在进行救援指挥时,须听取专家组的建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达到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