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简本)
(二OO六年十二月二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
1.3 适用范围:
1.3.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 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 需要襄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