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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九)历史文化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抢救修缮和整治。整治修缮南市街、灶儿巷和郁孤台历史街区,维修赣州古城墙、宋城福寿沟排水系统,重塑通天岩、马祖岩,恢复宋代四大名窑之一的七里窑遗址等。

  四、措施与建议

  (一)严格执行规划,强化“空间管制”

  要按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强化对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县、南康部分范围的“空间管制”。建立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协调机构进行统一策划和对外招商,禁止各县(市、区)擅自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招商,今后凡涉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都必须经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的审批,杜绝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始终坚持项目带动战略,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大前期项目滚动计划,为中心城区的发展壮大创造优质的项目载体。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筹资方案和工程方案的论证,预留建设用地和相应的空中、地下廊道,避免大拆大迁,节约建设成本。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编制并论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创新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竞争机制

  组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建立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实行联合投资、按股份分配利益。完善基础设施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形成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组团之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价格标准。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服务质量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不同程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供水、排污等市政设施除管网部分进行统一规划和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均可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城市公交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改制为政府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市政管养维护、园林绿化等逐步剥离经营职能,实行管、养分开,发包竞争。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通过资产置换,实行特许经营。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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