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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地震应急预案(简本)

  6.2.8 物资保障

  市粮食局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地震应急资金准备、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向省相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济款的发放。负责向省相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建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政府新闻办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6.2.13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公安局、外事侨务局、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与省内、国内相关的地震应急专家建立联系,一旦发生地震事件,可以邀请作为我市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

  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襄樊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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