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由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武汉铁路局襄樊办事处、民航办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空港和有关场所及设施的抢险抢修,尽快恢复公共客货交通;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襄樊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市房产管理局开展灾区房屋应急检修、加固和处置。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6.2.7 治安保障
武警襄樊市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武警襄樊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