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把地震大小分为4级:
一般地震:3.5级至4.4级地震;
较大地震:4.5级至5.4级地震;
重大地震:5.5级至5.9级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6.0级以上地震。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5 地震预警发布
辖区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湖北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4.4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按国家和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市各级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由中国地震局帮助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按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市各级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由省地震局实施省级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有关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