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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7.4 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级人民政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职责。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照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 预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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