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的调配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畅通,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应急技术保障
7.2.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2.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
7.3 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