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襄樊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樊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武警襄樊市支队负责组织驻市武警部队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市城建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供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修复水毁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损毁的水利工程。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