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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1.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3.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属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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