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监测避让与勘察治理相结合。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襄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襄樊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指挥部”下设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2.2 职责任务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迅速组织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