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遵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对我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3件:
1.
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90)闽税外字第30号)。
2.
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闽税外(1990)66号)。
3.
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闽税外(1990)165号)。
4.关于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外〔1994〕18号)。
5.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外〔1994〕02号)。
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12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的通(闽国税外〔1994〕018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23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24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5〕040号)。
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5〕048号)。
1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6〕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