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环境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政府。
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将迅速上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4.6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工作。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启动预案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