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橙色:重大环境事件
黄色:较大环境事件
蓝色:一般环境事件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当可能发生特大污染事故时,将预警信息立即报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所有成员,市政府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类别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市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市交通局负责建设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3.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性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3.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时,2.3中规定的各类别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拨打12369报告事件的发生。
(2)指挥部在接到12369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进行初步分析,咨询专家,初步确定响应级别,根据专家建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曼延。当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时,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实施Ⅰ级、Ⅱ级响应,指挥权由省相关部门接管。
(3)Ⅰ级,Ⅱ级响应
在湖北省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部门要服从湖北省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