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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及职责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性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4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4.1 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2.4.2 应急救援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2.4.3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卫生局负责。

  2.4.4 市气象局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2.4.5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2.5 专家咨询机构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用或留用,任期为五年。

  2.6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3中规定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责任机构应组建相应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环境事件基本救援力量是市环境保护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组成。

  2.7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应急机构负责,较大以上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三、预防及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辖区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的监控。

  3.2 预警及措施

  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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