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作用。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政府协调配合。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政府协调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到襄樊银监分局、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在处置过程中,既要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
(3)依法稳妥。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应当严守保密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2.1.1 市政府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
内设机构:协调小组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具体职责。
2.1.2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协调、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5)协调指挥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或破产事宜。
(8)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件动态与处理情况。
2.1.3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