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范围内或我市公民在市外、省外以及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市)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市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
3.2 预警
市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测,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市政府根据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市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制度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负责人以及事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应立即核实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