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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5.2 Ⅲ级(较大)响应处置程序

  确认属于Ⅲ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涉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具体处置程序参照I级、II级响应处置程序)。

  5.3 IV级(一般)响应处置程序

  确认发生IV级(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处置(具体处置程序参照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4 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在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在突发涉外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的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较大和一般突发涉外事件转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涉外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和决定,统一以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的名义作出。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6 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依照《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市外侨局、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办理。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再适时发布有关情况。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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