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预警信息的评估
境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收集和汇总,正确予以评估后提出意见,按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报请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
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外侨局)汇总评估,并商有关部门或单位,正确予以评估后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
3.4 预警分级
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
(1)I级(特别重大):红色等级
(2)Ⅱ级(重大):橙色等级
(3)Ⅲ级(较大):黄色等级
(4)Ⅳ级(一般):蓝色等级
3.5 预警信息的发布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预警须报请上一级政府视情况发布。
4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对I级、Ⅱ级、Ⅲ级涉外突发事件分别作出不同响应。
4.1 I级响应
4.1.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4.1.2 响应
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省涉外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启动I级响应并积极按照省应急办的指挥作好处置工作。
4.2 II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