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4)发生外国在樊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文体局、公安局、外侨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5)发生外国来樊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科技局、公安局、外侨局及其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6)发生外国来樊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旅游局、外侨局、公安局及其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7)发生在我市内涉及外国航空器、船舶、车辆等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交通局、外侨局、公安局、商务局、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依其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8)在樊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或者是上述机构和人员在我市境内进行非法活动而造成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外侨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依其职责作好指导、协调工作。

  2.3.2 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境外发生涉及我市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均由市外侨局牵头,直接从相关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协调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在处置工作中分别承担各自相应职责。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的建立

  市外侨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市有关部门、有关驻外机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涉外突发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及时做好防范和处置应对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