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或境外机构和人员所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武警襄樊支队应急处置时的具体方案、各成员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4)决定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决定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分析、研究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案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建立通讯联络渠道,负责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院校等涉外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涉外事件信息。
(7)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港澳台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8)联系境外有关组织、人士、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的支持援助以及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
2.3 有关部门职责
2.3.1 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1)发生来樊访问的重要贵宾、重要团组和人员、重要外国专家、友好人士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外侨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置。
(2)发生外国驻樊外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外侨局及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赴事发地指导、协调处置工作(以下(3)-(8)项同此规定)。
(3)发生外国在樊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教育局、公安局、外侨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