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襄樊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和境外发生涉及我市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造成重大境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在外人员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为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与本市其他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衔接使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跨县(市、区)的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
2.2 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