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凡向市内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也应及时向上级驻樊新闻机构发布。
4.1.3 启动境内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4 启动市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市内外舆情,汇编舆情情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5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6 启动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
4.2.2 把握适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及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