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
(4)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5)市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台湾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Ⅱ级: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Ⅳ级: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本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应急办在报请市应急委审批并上报省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2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