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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机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和完善市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中心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雷电、酸雨、大气成分、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建立起一乡一站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网。气象部门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做好城市、乡村、主要江河湖库、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尽快建立流动气象观测站,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二)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市、县新一代可视会商系统和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精细化预报工作,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水平。加强本地气象短信平台建设、手机小区广播预警和电话预警发布等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推进农村气象广播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各乡镇、村、社区、学校、车站等地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员,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为他们订制气象短信,争取在第一时间让他们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抗旱、城市降温、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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