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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影响范围越来越大,造成损失不断增加,已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在看望一线气象干部职工强调,气象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气象工作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服务。回良玉副总理指出,气象工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我市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地处亚热带南缘,呈典型的亚热带丘陵山区湿润季风气候,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暴雨、干旱、高温、雷电、大雾、风雹、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频繁,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整个自然灾害的比例达85%以上。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强化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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