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信息监管与发布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管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报道和处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确定相应的信息管理机构,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信息发布形式按《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及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和有关单位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3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