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
(6)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属国家、省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市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国务院、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具体负责起草修改完善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预案等;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县、乡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