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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等。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跨县(市、区)、开发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称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市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市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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