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总结报告
接到终结报告后,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实施医疗救援方案。
6.2 人员保障
市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6.3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6.4 物资和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支出的需要。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市、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5 信息保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同级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7 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
7.1 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市、县(市、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