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Ⅲ级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依据情况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2.1.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
2.3 咨询专家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咨询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咨询和建议。
3 事故预防与报告
3.1 事故监测
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教育、环保、粮食、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早解决。
3.2 事故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