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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7〕122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从2003年我市提出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以南湖为绿心,以环城河、外环河、中环路为绿带,以南湖风景名胜公园、湘家荡公园和东、南、西3片楔形绿化为绿肺,以新塍塘、苏州塘、长水塘等8条水系为绿廊,集“水、绿、文”为一体的水都绿城,并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去年以来,又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为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绿化档次不高,园林精品较少。为推进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定位,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水都绿城、生态嘉兴”这一目标,以提升城市绿化品位为重点,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在市区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初步建成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空气清新、环境宜人、人与自然和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绿化责任制

  1.市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增强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好园林绿化的计划、部署、检查和落实工作。
  2.市和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结合嘉兴市区实际,特别要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制订今冬明春城市园林绿化的实施计划,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单位(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责任明确、考核有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市和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要求,加强对村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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