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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干河滩等3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干河滩等3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嘉政发〔2007〕8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嘉土资〔2007〕78号)收悉。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嘉兴市区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嘉政发〔2007〕31号),干河滩等3个规划红线地块,土地总面积57881平方米,已列入2007年度城市老区改造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浙江省城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干河滩等3个规划红线范围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手续由拆迁主体按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安置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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