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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七)发展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中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扶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表彰。
  (二十八)加快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在全市逐步建立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专项补助。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信息共享、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作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互动机制,探索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运作方式,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大且绩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十九)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五年内培训国际化复合型人才200名、培养企业领军人才2000名、选拔企业职业经理人才500名、培训中小企业专业管理人才50000名。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在人才培训方面的作用,支持嘉兴市企业经营管理学院开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各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培训。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积极开展人才社会化服务,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整合全市人才市场资源,建立人才信息库,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满足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需要。
  (三十)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推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建区域和行业公共技术服务或检测机构。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企业诊断、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
  八、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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