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创业发展
  (四)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进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民营企业,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均可进行注册登记。允许依法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企业。
  (五)鼓励创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以及就业型、支农型、服务型、外向型等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鼓励失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发展。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可获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扩张创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并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民营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六)提升创业中心功能。完善小企业创业中心发展规划,引导民营小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创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满足初创型民营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推进各类小企业创业中心达标升级,完善综合服务和孵化培育功能,提高孵化民营小企业的产出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七)开展创业辅导。逐步完善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力量为主、企业积极参与的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创业辅导中心,各级政府要在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创业辅导,对初创期、成长期民营中小企业的辅导培训由各级财政给予资助。充实和扩大创业指导师队伍,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辅导服务。
  三、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重点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创业辅导和咨询等。
  (九)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拓展服务领域,调整信贷结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外汇和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要积极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积极开展联户担保贷款,逐步推进信用担保贷款。全面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