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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从有关部门中抽调部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附件:盐城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盐城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还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逸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新国 市统计局局长
      茆训东 市农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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