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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淮安市‘五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县(区)分团的主要任务是:为县、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办法制讲座;积极为所在地方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建言献策;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主题教育活动;完成县(区)普法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乡镇分团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机关、面向农村、面向企业、面向学校开展法制宣讲;对村组学法中心户带头人进行指导;负责本地“文明育农、送法入户”工程的组织实施。

  普法讲师团成员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外,可以受聘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要求

  (一)普法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宣讲工作水平,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

  (二)普法讲师团成员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制定的年度法制宣传工作意见,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普法讲师团成员对在宣讲中发现的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新举措和存在的不足,请及时与普法主管部门联系,帮助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普法工作动态。

  (四)普法讲师团成员应根据市普法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宣讲情况及有关资料。

  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聘期

  普法讲师团成员聘期一般为五年。

  讲师团成员受聘期间发生工作变动,不便于继续在当地开展普法宣传的,聘请方应及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补充和调整,确保讲师团成员的数量能够满足普法工作的要求。

  讲师团成员受聘期间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事宜的,聘请单位可以解除聘请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一)各地应根据全市成立普法讲师团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各乡镇,逐级成立讲师团,迅速在全市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服务高效、组织严密、规模较大的“五五”普法讲师团队伍,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市、县(区)委宣传部和司法局要加强对普法讲师团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从各方面关心和支持讲师团的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成员分布面广、联系社会紧密、辐射效应广泛的特点,使普法讲师团成为我市普法工作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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