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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十佳廉内助、十佳廉管家、十佳廉助手”活动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十佳廉内助、十佳廉管家、十佳廉助手”活动的通知
(淮纪发[2006]53号)


各县(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部省属驻淮单位党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于今年初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了“廉内助、廉管家、廉助手”和“家庭助廉、媒体颂廉、警示促廉、社会尊廉”的教育活动(以下简称“3+4廉政教育工程”)。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3+4廉政教育工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又涌现出一批廉内助、廉管家、廉助手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扩大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营造“明廉知耻”的社会风气,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第二届“十佳廉内助、十佳廉管家、十佳廉助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十佳廉内助”评选范围:县(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市属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配偶。

  (二)“十佳廉管家”评选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十佳廉助手”评选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大中型企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廉内助”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有较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强。

  2、不收礼、不说情、不插手干扰配偶工作,积极参与省纪委和省妇联开展的“五个一”活动,帮助配偶把好“廉洁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本人及家庭受到社会普遍好评。

  4、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事迹突出,群众基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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