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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大院规范用字情况检查的通报

中共淮安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大院规范用字情况检查的通报
(淮委工〔2006〕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语委会〈淮安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市级机关工委会同市迎评办、市语委办组织对机关大院规范用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视社会用字管理,机关用字逐步规范化。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用字管理规定,高度重视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普遍开展规范用字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公务员语言文字综合素质和汉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还结合“迎评”工作总体部署,对本部门公文用字、宣传标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显示屏等用字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问题及时整改,基本做到了公文用字和宣传用字的规范化。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单位标志牌中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标志牌中的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三是少数单位在公文中仍存在公文字号、标点符号、日期等使用不标准的问题。四是政府网站中的文字仍存在标点符号和日期等不规范的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改。根据检查情况,我们已向有关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希机关大院内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市“迎评”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语委制订的《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党政机关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对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用语用字情况,尤其对机关行文格式、公文用字、宣传标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显示屏等规范用字,在10月12日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顺利通过省语委组织的检查考核。

中共淮安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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