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了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指标较上年有所提高;
2、强化了对行政权力(办事职能)的监督制约,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所减少;
3、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
①平时考核。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二是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三是根据群众投诉组织调查。
②年度考核。年终,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文件,首先对自身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办、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全市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办事项目)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
①结合全市软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单独列项进行评议,单独确定评议档次;
②发放调查问卷评议;
③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和有关部门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评议;
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评议。
(三)档次评定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档次评定先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