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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工作“3+3”制度的通知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

  ①平时考核。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二是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三是根据群众投诉组织调查。

  ②年度考核。年终,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文件,首先对自身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办、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全市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办事项目)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

  ①结合全市软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单独列项进行评议,单独确定评议档次;

  ②发放调查问卷评议;

  ③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和有关部门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评议;

  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评议。

  (三)档次评定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档次评定先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要将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对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被评为政务(办事)公开工作优秀档次的,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取消单位在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和办事职能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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