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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工作“3+3”制度的通知

淮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工作“3+3”制度的通知
(淮政公开办发[2006]8号 2006年12月20日)


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各公用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规范运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出台了政务(办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考核评议制度(试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以及审核、公示、听证制度(试行)(简称“3+3”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办事)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办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向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和办事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防止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政务(办事)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全面真实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

第二章 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四条 各级政务公开主体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组织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职权目录、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期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法律政策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等情况;

  (三)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

  (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五)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及重组情况;

  (六)扶贫、救济救灾、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等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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