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三十二)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县(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三十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落实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七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即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袁河干流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行动、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九、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三十四)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各级政府要大力表彰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