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十三)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 器具的推广使用,现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2008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严禁在袁河、仙女湖、袁惠渠、孔目江等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四)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突出抓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到201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十六)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2010年力争完成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