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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江西省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㈣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和乡镇集市达到100%,消除病害畜禽上市;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使畜禽(牛、羊、狗、鸡、鸭、鹅)进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到100%。

  12、生猪定点屠宰全面达标。乡镇以上集市销售猪肉的定点屠宰率达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部门: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13、开展畜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县城以上畜禽(牛、羊、狗、鸡、鸭、鹅)进点屠宰率达到100%(除家庭自食外)。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㈤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城区餐饮经营个体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有率达到100%;农村50人以上聚餐管理登记率达到85%,200人以上聚餐登记率达到100%。

  14、全面落实餐饮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餐饮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档备案率达到100%;城乡餐饮经营个体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80%,健康证持有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15、加强餐饮安全检验检测。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的食品和餐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及有能力承办100人同时进餐的餐饮单位,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其追溯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16、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农村50人以上聚餐管理登记率达到85%,200人以上聚餐登记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㈥全面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实施食品质量抽验工作“八统一”,评价性抽验品种每年增加30%。

  17、建立统一、高效的检验检测系统。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和力量,实行统一工作计划,统一经费分配,统一项目安排,统一部门分工,统一采样方法,统一结果分析,统一资料汇总,统一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8、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选择若干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技术检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告和食品消费预警公告,向市民告知食品安全信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评价性抽验的品种每年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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