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受理率达100%。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违反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制定相关文件,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率达100%。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息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案件合法率达100%,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督促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行政决定文书中,增加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不服该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的内容,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选择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区政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负责)
㈣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精心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围绕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06年、2007年目录编制工作,及时上传省政府,并在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信息办、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对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市信息办、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对人民建议进行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对正确合理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市信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