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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4、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试点,对143项已集中的行政处罚项目的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操作办法和配套制度。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将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告知、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7月份前,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1月份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6、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制员的作用。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政府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涉法风险。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建设,并在乡镇政府、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属工作部门建立法制员制度,由乡镇政府、县(区)各部门法制员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行政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㈢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央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位轮训制度,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偏远地区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市信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疏导群众,稳妥平息事态。对赴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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